著作权登记激发创作和传播
发布时间:2014-02-27 10:07 作者:
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2013年我国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突破百万件,其中作品登记数量达84万余件,增长显著,各地作品登记工作,亮点频出。(2月21日中国广播网)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令人惊喜的消息。产权是创新的生命。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中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这是一项明确著作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开展作品版权登记,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版权交易,推动版权业繁荣发展。同时,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纸磨坊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根据《伯尔尼公约》和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为有效规范和保护著作权这一无形产权,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登记制度。中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从1995年开始施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百万的突破。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增加,体现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数据还显示,早在2010年,我国的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已达6.57%,并在继续稳步提升。为此,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这也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版权管理的政策引导和专项投入。为此,全国多省市加大专项投入、提升政策引导。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实行全额财政补贴,深入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出台资助奖励办法等举措,有效提高了权利人作品登记的积极性和版权产业的发展。
作为版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登记量呈突破性增长态势,为版权产业的良好发展带来了希望、创造了环境。一方面,著作权登记明确著作权归属,减少了权属纠纷,积累了文化资源,促进了版权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作者的原创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发表或公开,出版者对原创作品投入智力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推动了出版者投资对原创作品进行再创作形成精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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