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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保护可参考“著作邻接权”

发布时间:2012-08-13 09:53 作者:么么哒

  

为推动电子书籍的普及,日本此前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目的是通过立法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在电子书日渐普及的时期更好地保护出版社利益。“著作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这一修订案使得作为“著作邻接权”享有者的出版社的利益分成得到明晰化,投资风险降低。不过,也有反对意见认为,给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会引发很多问题,享有权利的增多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当出版某作品时会加大权利分配处理的难度,不利于作品发行。


  日本出版社小学馆常务董事片寄聪认为,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有二:一是保证著作权得到充分使用;二是杜绝盗版。他认为,编辑和出版社的权利因为盗版受到不少侵害,因此面对盗版时,除了作者,出版社也应拥有上诉权。这样可以为作者和编辑打造良好的创作环境,为出版社创造安心的投资环境。


  日本音乐事业者协会副会长高木良夫参考音乐著作权的现状及管理方法,认为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不仅可以促进书籍电子化,还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最终也将带给作者丰厚的利润,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但是,他同时指出,随着出版界享有权利的增多,权利持有者很容易走向死守各自利益的极端,导致一切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他希望出版界能杜绝类似问题,建议针对贷与权及复制权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保证其权利得到合理实现。


  日本漫画家协会著作权部委员佐藤薰担心,漫画家作为作者的权利将被削弱,认为现阶段不应该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他说,对于文字出版物,出版社需要在段落编辑、版面设计等方面做很多工作,但是漫画的原稿基本上已经是最终版了,因此出版社不应该再享有单独的“著作邻接权”。(程佳)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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