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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作家应增强版权意识

发布时间:2013-12-03 10:22 作者:

  北京11月30日电 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联通协办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于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在会上演讲。


  尽管网站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我把你的作品搬到网上是扩大你的影响,你应该向我们缴税才对,实际上这个事是不对的,我想没有一家网站是为了宣传哪个作家而把

他的作品搬到网上去,往往都是有自己的目的,要么就是名声的问题,要么就是为了经济的利益。所以我想作家发现网站上转载自己的作品,没有和自己签订合同的,确实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和他们讨个说法。也可以委托像中国作家协会的权益保障部,也可以去找我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也可以通过媒体,或者说一帮作家也可以联合起来跟他打官司,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我觉得现在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作家们认识到了,维护版权不是不光彩的,而是很光彩的。我们是在帮助国家正本清源,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尽快地能和国际同步,我们是在帮助国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创造的氛围。


  我觉得作家维护自己的版权,增强版权意识,对目前这个时代来讲,也是多重的。尽管我们已经一不小心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但是我们这种传统的纸质出版依然存在。作家在和出版社签订出版纸质书合同的时候,还是应该认真地研究条文,过去我的很多合同签的,我都不好意思看。人家编辑把这个合同送来,我认真地一读,我觉得有点瞧不起人家,大笔一挥,签了拉倒。这样可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所以我想,我们作家朋友们,纸磨坊今后在签订这种纸质版的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做到民间的一句话,先小人、后君子。我们先把各种不太好的,把这个人往小人方面来想,先把自己变成一个小人,斤斤计较,一条一条地抠,然后我们再共同做君子,这比将来诉诸公堂要漂亮得多。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中国文学也在大量的被国外所翻译、所介绍,文学被翻译出去也是中国的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个就涉及到很多作家需要和外国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翻译合同的问题。前几十年,大概在80年代末的时候,那个时候和国外的出版社有时候都不签合同,就是自己的作品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被外国的出版社翻译成外文出版,就感觉到是一件很了不起、很光荣的事情。什么版税不版税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也签了一些混帐合同,很多无期合同。我就签了好几个没有期限的合同。从理论上来讲,这个合同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所以现在,如果要想改变这么一个合同,那就非常困难。


  在当下今天的课题就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处理、版权运营。这个问题太技术化,确实我也搞不太明白。总而言之,我就想到在当下这个时代里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上的版权、电子版权比纸质书的版权更加复杂,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有很多是我们能想到的,有很多是我们根本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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