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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

发布时间:2012-07-06 10:37 作者:么么哒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版权“走出去”


  切实扩大版权输出数量,进一步改善进出口比例;优化输出结构,加大对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台港澳地区的版权输出力度,拓展对发展中国家的版权输出;完善语种结构,以欧美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国家和地区;优化内容结构,加强文学类、科技类、学术类等出版物的版权输出,提高版权输出的质量;改进形态结构,加强数字出版产品版权输出;改进合作方式,加大合作出版力度。


  (二)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


  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加大扶持数字出版重点企业和产业基地“走出去”的力度;在鼓励各种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动漫、网络游戏、期刊数据库、电子书等数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整合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出版产品资源,提升其国际谈判能力。


  (三)大力推动实物产品“走出去”


  充分调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使实物产品的出口数量和金额继续保持增长;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内容自主创新,重点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反映当代中国精神风貌和学术水准、贴近国外受众文化需求和消费习惯的品牌产品;丰富实物出口的产品形态,加大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等各类出版产品的出口力度,推动新闻出版产品进入国际主流营销网络,影响国外主流人群。


  (四)大力推动印刷服务“走出去”


  鼓励印刷服务出口企业承接海外各种高端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数字化出版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加工业务;扶持印刷企业与数字技术供应商联合开发数字化印刷包装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与境外委托客户的远程对接;支持印刷复制企业应用低碳科技,在国际市场上推广环保形象和绿色品牌,吸引境外委托客户。


  (五)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


  重点扶持一批外向型骨干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扩大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资本运营和国际企业管理;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拓展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


  (六)大力拓展“走出去”国际营销网络


  积极实施“借船出海”战略,加强与全球性和区域性大型连锁书店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主流营销渠道;整合和巩固现有海外华文出版物营销渠道;积极开拓网络书店等新型出版物销售渠道;大力实施本土化战略,积极利用海外资金、人才、管理经验等要素,拓展海外市场。


  (七)大力构建“走出去”人才体系


  以外向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版权贸易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翻译人才的培养为重点,构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人才培养体系。


  (八)大力优化“走出去”格局


  努力建立以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以发展中国家为基础,以海外华文市场为依托的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走出去”新格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走出去”的财政投入


  充分运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资金、国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走出去”重点项目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走出去”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对“走出去”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重点出版物的版权输出给予扶持;注意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资金扶持项目。


  (二)加大“走出去”金融税收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金融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用好用足贴息贷款等有关信贷产品;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与银行加强合作,争取更为灵活的服务于“走出去”的授信模式;鼓励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的新闻出版企业和项目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保险费补助,有效分散“走出去”的运作风险;对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企业向境外提供翻译劳务和进行著作权转让而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新闻出版企业出版物出口报关、退税、人员出国、外汇办理等有关手续。


  (三)进一步优化“走出去”资源配置


  对实现“走出去”新闻出版企业,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支持出版集团公司和具有一定版权输出规模的出版社成立专门针对国外图书市场的出版企业,经批准可配备相应出版资源;支持创设完全外向型的外语类期刊;对列入“走出去”重点工程中的出版项目所需出版资源给予重点保障;对“走出去”成效显著的完全外向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试点配置出版资源。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工程、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重点新闻出版企业海外发展扶持工程,边疆地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扶持计划、两岸出版交流合作项目等重大工程。在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中强化“走出去”资助项目;配合“汉语桥”工程,在欧美主流国家、周边国家及海外华人较集中的地区,重点推广对外汉语教材。


  (五)强化“走出去”会展平台


  努力打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重要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等重点国际版权和实物交易平台;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参加法兰克福书展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推行国际书展承办权招投标制;积极搭建以新疆、西藏、广西、云南、内蒙古等边疆省份为中心,辐射周边国家的新闻出版交易平台。


  (六)加强“走出去”信息服务


  以完善国际新闻出版资讯库为重点,强化对国际文化市场、主要国家文化政策和国际重点新闻出版企业的研究,强化对“走出去”投资风险和防范手段的研究;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构建翻译人才库、版权交易信息库、重点项目库、中外作家库,搭建多语种的国家级“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供求、版权贸易、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翻译服务等全方位信息服务。


  (七)改进“走出去”统计指标体系


  把数字出版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出版的产品、作者和民营策划公司向境外输出的版权、非国有文化企业在境外销售的产品,分别纳入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统计范畴。


  (八)加快培育和发展“走出去”中介机构


  充分发挥现有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成立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宣传,维护企业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投资促进机构、版权代理机构、人才培训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会展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九)加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人才培养力度


  大力实施“走出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走出去”人才培训基地,丰富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注重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注重国外人才与“海归”人才的引进,注重发挥国外作者和翻译人才的作用;加强新闻出版系统人才交流合作,建立人才共享机制。


  (十)完善“走出去”宣传表彰奖励机制


  适时召开“走出去”总结表彰大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在“走出去”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大对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等有关“走出去”奖项的奖励力度;对“走出去”的年度优秀出版物、重点出口企业及版权输出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表彰奖励。


  (十一)加强“走出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责任意识,明确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本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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