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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行业的企业经营的两权分离

发布时间:2012-07-10 10:27 作者:么么哒

  

(三)规模与产权控制


  那么企业的规模与其经营管理有什么关系呢?当企业规模很小、内部结构很简单时(比如夫妻二人合伙开的一家小型音像店),产权的几种权利集中起来(比如集中在那个投资人身上)是可以的,这样的交易成本是相对较小的。但当企业规模扩大了,比如扩展出了一家大型音像超市,这时需要增加投资,于是几个出资人按照不同的出资比例成为了企业的共同所有者,这时他们便面临抉择,因为他们当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是音像超市的经营专家,需要在他们中间,或者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拔音像超市经营专家来帮助他们管理企业,以利用专家的经验和知识来降低内部的交易成本。这时他们便成为了所有权人,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他们让渡出的经营决策权转移到了经理人(音像超市管理专家)那里。而他们所付出的代价是增加了监督的成本,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剩余索取权因经理人的不轨行为而受到损害。在这个过程中便产生了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经理人代理出资人行使企业的直接控制权(经营决策权)。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便能够看出产权两权分离的应用情况(见图二)。这时,所有权人让渡出了直接控制权,而他们所拥有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后者体现在他们可以用自己在股东大会所持有的选票来决定最终是谁能够成为经理人(获得经营决策权的人)。因此,这是一种利用基于股权的选票来进行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说,出资人是通过选票来最终控制企业的(通过最终控制权对企业进行控制)。


  企业经营的两权分离


  但是当企业的规模继续扩大,出资人(股东)的数量大大增加时,便会带来两个难题:一是企业的复杂程度增加,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变得更加困难;二是股东人数增加,股东之间协调的成本也大大增加。这两者都会导致企业交易成本的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众多的股东可以选举出一个常设的监督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来代行股东的权益,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履行保障全体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的义务,增加监督的有效性。这时,伴随着产权的分解,产生了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履行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然而,这样的结构在实践中还会产生问题,也就是股东的权益可能并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因为一般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董事们(特别是拥有股份较多的董事)可能通过自己的优势地位来把持董事会和公司的最终决策权,比如董事可以合谋安排他们的亲信进入公司的决策层(经理层)等。这时,对董事会内大股东权力抑制的成本和对决策层监督的成本又增加了。为了应对这样的问题,大公司往往采取引入担负“道义责任”的“独立董事”的方式加以解决。但有时候这种寄托“道义”的权责不统一结构也是十分危险的。


  (四)三层“委托-代理”结构


  藉此我们便可看到在企业高度复杂的情况下,经营一个企业的困难所在。归根结底是产权问题,而要达到的目标便是降低交易成本,所采取的手段便是委托-代理。通过这样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产权”、“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寻着这种思路,要解决复杂企业的管理问题,要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两次代理的结构已经出现了独立董事权责不一、大的股东把持董事会的结构性问题。那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产权的再度分解,也就是一分为三的思路(见图三)。


  图三:企业经营的三权分离


  经理人是劳力市场的“产品”,董事会要做的是选择好的“产品”,并通过监督来保证“产品”不会“变质”,或者是在这种特殊“产品”的功能失效时,重新选择新的“产品”。那么董事会和股东能否再进行一次权利细分,也就是能否再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委托给专业的人士来更好地行使呢?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图三所示的三权分离、三种责任赋予的委托-代理。具体来说就是在原来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广大股东再让渡出针对企业经理人的最终控制权,将其赋予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他们来行使对企业经理人的专业化的选聘、监督和管理;这时出资人所保留的仅仅是最终的剩余索取权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这时,第三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产生了。


  但是,这种三权分离的企业管理形式对于社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为三次代理之间,是以契约为基础形成的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而每一次授权之前都存在着在市场中进行最优选择的过程[6],所以对于一个社会的法制化程度和市场经济程度要求都比较高。特别是在第三层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所代理的是各个出资人的巨额资产,因此更需要政府对其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法律也应该要求这些公司有更大的透明度,并要求建立真实的信用记录。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发现,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力越来越弱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最初集权的时候,没有委托代理,出资人必须身体力行、事必躬亲,并且在企业愈发复杂的时候还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对个人而言这种管理成本是比较高的。而获得了第一层代理之后,出资人只需要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选聘和监督即可,没有必要亲自参与繁琐的企业具体事务的管理了。这时,出资人的管理成本获得了降低。当第二层代理出现的时候,广大的股东只要根据企业的业绩和自己实际收益的多少,用选票来决定由谁进董事会即可。这时,管理企业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降低了。而到了第三层次的代理出现时,广大股东只要选择好有实力、专业性强的资产管理公司之后[7],便几乎可以高枕无忧了。


  当然,上述逻辑在理论上行得通,但在实践中不一定顺利,因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状态,在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完善的法制社会中,有许多其他变量会使交易成本大幅增加,因此,可能会阻碍这种理想状态的出现。但是理论所指明的未来正是值得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用上面的这套理论框架来分析媒介变革的话,正可以为日后的发展指出一条理论上可能、现实中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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